1. 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。
2. 借阅权限
读者类型 | 借阅量(册) | 借期(天) | 续借次数 | 续借借期(天) |
教师 | 20 | 60 | 2 | 60 |
本科生 | 10 | 30 | 1 | 30 |
研究生 | 15 | 30 | 1 | 30 |
离退休教职工 | 5 | 30 | 1 | 30 |
校外人员 | 3 | 30 | 1 | 30 |
3. 续借
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“我的图书馆”续借,也可持借阅证或直接携带所借图书到流通书库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进行,续借借期自原借期期满日算起,过期图书不能续借。
4. 超期处理
图书到期未还,需接受相应处罚。读者有过期图书未归还或未接受处罚,均不得再借阅图书。
还书日期如果落在节假日,将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天,如果落在寒暑假期,将自动推迟至新学期第二教学周周一。
5. 违章处理
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画、涂抹、污损、缺页、撕页、条形码脱落等情形,如有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,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,视其情形决定可否外借。如可外借应由工作人员在具体问题处盖污损章。读者还书时如发现读者在书上圈画、涂抹、污损等情况,要接受相应处罚。如损坏多页,情形严重无法流通,则按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携出监测仪以外者,一律视为窃书,对窃书者一经发现永久注销读者证件,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6. 遗失处理
读者遗失图书,需在应还之日前向还书处报告,购相同版本的图书归还。超过应还日期,须接受相应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