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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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管理制度

1. 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。

2. 借阅权限

 

读者类型

借阅量(册)

借期(天)

续借次数

续借借期(天)

教师

20

60

2

60

本科生

10

30

1

30

研究生

15

30

1

30

离退休教职工

5

30

1

30

校外人员

3

30

1

30

3. 续借

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“我的图书馆”续借,也可持借阅证或直接携带所借图书到流通书库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进行,续借借期自原借期期满日算起,过期图书不能续借。

4. 超期处理

图书到期未还,需接受相应处罚。读者有过期图书未归还或未接受处罚,均不得再借阅图书。

还书日期如果落在节假日,将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天,如果落在寒暑假期,将自动推迟至新学期第二教学周周一。

5. 违章处理

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画、涂抹、污损、缺页、撕页、条形码脱落等情形,如有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,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,视其情形决定可否外借。如可外借应由工作人员在具体问题处盖污损章。读者还书时如发现读者在书上圈画、涂抹、污损等情况,要接受相应处罚。如损坏多页,情形严重无法流通,则按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携出监测仪以外者,一律视为窃书,对窃书者一经发现永久注销读者证件,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
6. 遗失处理

读者遗失图书,需在应还之日前向还书处报告,购相同版本的图书归还。超过应还日期,须接受相应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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