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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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管理

1借阅证的办理

(1)借阅证由图书馆办公室审核、电子技术部制作。

(2)属鞍山师范学院正式教职工凭本人有效工作证、部门出具证明,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,由本人到办公室办理手续。

(3)凡是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新生,凭本人学生证,免冠电子照片,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借阅证。

(4)离退休人员持离、退休证、老干办出具证明,近期免冠电子照片,由本人到办公室办理手续。

2借阅证的使用

(1)读者入馆借阅均需使用本人借阅证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或代替别人借书。

(2) 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者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证件,登记持证人身份,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。借用他人证件借阅者,对双方批评教育或停止双方借阅权1—3个月,冒用他人证件(捡来或窃取),除给予通报批评外,取消借阅权6—12个月。

3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

(1)请读者妥善保管借阅证,如证件遗失请立即到图书馆流通二部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。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而带来的一切后果,概由持证者本人担负。

(2)挂失后若没有补办新证,找到原证后,可到流通二部解除挂失。若已经补办了新证,则原证作废。

4借阅证的退还

(1)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、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缴回借阅证,图书馆才能在离校通知书上加盖公章。

(2)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,由各系主管单位负责返回图书或赔偿。

(3)持证读者逝世后,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,人事部门再发放抚恤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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